6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予以公告。
《鋰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要求,儲能型電池的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5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10Wh/kg。單體電池循環壽命≥6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電池組循環壽命≥5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以上指標較修訂前版本全面上調。
文件還要求鋰電池企業應具有鋰電池行業相關產品的獨立生產、銷售和服務能力;每年用于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勵企業取得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工程實驗室、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鼓勵企業創建綠色工廠;鼓勵企業自建或參與聯合建設中試平臺;主要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申報時上一年度實際產量不低于同年實際產能的50%。
文件提出,鋰電池產品的安全應符合有關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強制性標準包括但不限于《電能存儲系統用鋰蓄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等。
與修訂前版本相比,文件提到的強制性標準明顯增多。文件還鼓勵企業制定和執行高于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技術標準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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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年第14號
??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管理,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行業發展變化、技術升級趨勢和有關工作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告。《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1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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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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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6月18日